《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
2009年09月18日 09:26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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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日前,《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公布,并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该办法共33条,分为5章,分别是:总则;用能、排污及监测单位的计量责任和义务;计量监督检查;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该办法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,是该局践行科学发展观、积极履行质监部门节能减排责任的成果。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计量管理要求,细化了能源计量管理内容,增强了节能减排法制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,对吉林省今后依法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具有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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